经济纠纷案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

  发布时间:2007/9/15 22:02:09 点击数:
导读:1、买卖合同纠纷  (1)合同书、信件和数据电文(包括电报、电线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);  (2)口头合同的证明;  (3)变更、补充原合同、协议的有关变更、补充材料的证据;  (4)发货票及其他…
1、买卖合同纠纷
  (1)合同书、信件和数据电文(包括电报、电线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);
  (2)口头合同的证明;
  (3)变更、补充原合同、协议的有关变更、补充材料的证据;
  (4)发货票及其他交货凭证;
  (5)运输证明;
  (6)验收记录;
  (7)付款凭证、收款收据(条)或有关证明已付货款、尚欠货款的材料;
  (8)产品合格证、质量保证书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;
  (9)国家、专业、企业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;
  (10)记载封存样品日期、方式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及样品;
  (11)质量检验、鉴定资料;
  (12)逾期交货、逾期提货、中途退货、包装合格(或不合格)的有关材料;
  2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
  (1)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、洽商记录、会议纪要及资料、图表;
  (2)提供建筑许可证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;
  (3)工程预算、决算书;
  (4)拨付、收取工程款凭证;
  (5)施工图纸;
  (6)施工记录;
  (7)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证明;
  (8)承包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证明;
  (9)工程竣工验收手续;
  (10)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;
  (11)国家机关的有关文件;
  (12)其他证据。
  3、承揽合同纠纷
  (1)合同及有关的技术协议书、技术资料、图纸;
  (2)交(提)定作物的证明;
  (3)交付、收取定金或预付款的凭证;
  (4)交付、收取价款或酬金的凭证;
  (5)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证明;
  (6)使用承揽方原材料的证明;
  (7)承揽方设备能力、技术条件、工艺水平的证明;
  (8)定作物质量证明;
  (9)有关机构对定作物或项目质量的检验证明;
  (10)定作物或项目的质量和技术标准;
  (11)封存的样品及有关材料;
  (12)包装不合格及由此造成定作物毁损、灭失的证明;
  (13)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;
  (14)其他证据。
  4、运输合同纠纷
  (1)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、电报和图表;
  (2)货物运单;
  (3)运输管理部门的结算四联单;
  (4)交付、收取运费凭证;
  (5)货损情况记录;
  (6)运费计算标准;
  (7)其他证据。
  5、仓储保管合同纠纷
  (1)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、电报、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;
  (2)货物入库交接手续;
  (3)交付、收取保管费凭证;
  (4)货物验收资料;
  (5)货物验收报告;
  (6)保管方未按规定接货的证明;
  (7)存货方未按规定入库的证明;
  (8)暂存期间发生损失的费用的证明;
  (9)由于货物验收不当或超期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明;
  (10)因保管或操作不当造成包装毁损、货物损坏的证明;
  (11)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、变质的证明;
  (12)因货物出库不当造成实际损失证明;
  (13)货物残值或残件的证明;
  (14)货物损耗、磅差的国家或专业标准;
  (15)货物包装的国家或专业标准;
  (16)其他证据。
  6、借款合同纠纷
  (1)合同(借款申请书、有关借款的凭证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);
  (2)担保手续;
  (3)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;
  (4)借款实际用途证明;
  (5)还款通知书;
  (6)还款付息凭证;
  (7)利息计算明细;
  (8)利息计算的依据;
  (9)其他证据。
  7、财产保险合同纠纷
  (1)合同及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、批注或者批单;
  (2)投保单;
  (3)保险单或保险凭证;
  (4)预约保险合同及预约保险单;
  (5)交付、收取保险费的凭证;
  (6)投保方不申报、隐瞒、错误申报主要危险情况的证明;
  (7)投保方关于保险标的过户、转让、出售的书面通知;
  (8)投保方通知保险方保险标的的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的证明;
  (9)保险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;
  (10)由于投保方的故意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;
  (11)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的证明;
  (12)投保方发生事故当时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明;
  (13)损失物资价值和投保方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证明;
  (14)其他证据。
  8、承包经营合同纠纷
  (1)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及公证书;
  (2)承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  (3)承包方或发包方投资、提供设备的证明、清单;
  (4)上交、收取利润的证明;
  (5)企业财务帐目;
  (6)企业生产记录;
  (7)有关拖欠承包金、侵犯承包权或其他违反合同行为的材料;
  (8)交纳风险抵押金(物)、承包金或其他费用的有关单据和手续等;
  (9)转让合同、协议;
  (10)解除合同有关材料;
  (11)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文件规定、处理结论;
  (12)其他证据。
  9、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件
  (1)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及公证书;
  (2)租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书;
  (3)租赁经营前企业清产核资、债权债务的明细表;
  (4)交纳、收取租赁费的证明;
  (5)企业财务帐目;
  (6)企业生产记录;
  (7)解除合同的有关材料;
  (8)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文件规定、处理结论;
  (9)其他证据。
  10、联营合同纠纷案件
  (1)合同及所附协议;
  (2)联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  (3)申请登记表;
  (4)银行资信证明;
  (5)联营各方企业注册资金、出资数额、出资比例、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的证明;
  (6)联营企业生产、销售的财务凭证;
  (7)利润平衡表;
  (8)资产登记表;
  (9)资产折旧比例、盈亏分类帐;
  (10)其他证据。
  11、票据权益纠纷
  (1)汇票、本票、支票等票据;
  (2)关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、一定的票据金额、付款人名称、付款日期、付款地点、收款人名称、出票地点、出票人签章的证明;
  (3)票据因被盗、遗失、被他人使用的有关材料;
  (4)有关开户银行、证券交易所的地点以及有关交易规则等;
  (5)拒绝证书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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